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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印发2015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3

 

工信厅原函[2015]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原材料工业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进一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2015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213

(联系电话:01068205573

 

2015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要点

原材料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产业,经济规模巨大,关联产业众多,资源能源高度密集,当前面临着产能严重过剩、市场需求不足、资源环境约束加大、技术创新水平不高等诸多突出问题,转型发展任务十分艰巨。

2015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大力推动两化深度融合,重点抓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不断深化行业管理改革,继续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解决制约原材料工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积极推进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和军民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努力保持原材料工业持续平稳增长,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着力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备案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必须坚持等量和减量置换原则,制定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要实施减量置换。加大产能过剩行业在建项目监督力度,继续做好未经合规审核项目的认定和公告工作,未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和公告的在建项目一律不得续建。加快建立本地区产能过剩行业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掌握行业产能变化情况。以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产能过剩行业监管,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二)推动存量调整优化。组织实施《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优化乙烯、对二甲苯(PX)等重点石化产业布局。稳步开展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提高原料多元化水平。认真总结水泥错峰生产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并建立北方采暖区水泥错峰生产长效机制。鼓励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化肥和轮胎等优强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推动已重组企业实现实质性整合,打造一批市场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强“走出去”工作的协调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钢铁、有色、建材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开采、冶炼和精深加工基地,带动工程技术、设备制造和咨询服务企业开拓海外项目市场。组织做好符合准入规范条件企业评价和公告工作,加强已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加强原材料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示范成效。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发展。

(三)扩大高端材料应用。围绕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先进装备制造等需求,强化服务理念,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推进高品质、高性能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和应用。依托高强钢筋、高性能电工钢、船舶和海洋工程用钢等协调机制工作组,发挥电工用钢等应用示范平台作用,加快标准制修订,研究取消进口关税减免等政策措施,推动关键高端钢材应用。建立交通运输、航空用铝材上下游合作机制,加强产需衔接,推广交通运输用铝合金车厢和飞机用关键铝材。组织做好绿色建材产品评价通则和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的组织实施工作,搭建绿色建材产品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筹建石墨、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联盟,完善下游应用产业链。推动高分子材料在轨道交通和高端装备领域的应用。

二、加强转型发展宏观指导,推动行业向中高端迈进

(一)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协会、研究机构等行业支撑力量作用,摸清行业发展基本现状,监测分析生产运行态势变化,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引导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认真总结原材料行业“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制定钢铁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落实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协调组织铁矿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原材料重点行业“十三五”规划和煤化工重大问题研究,明确“十三五”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提炼一批具有重大引导示范意义的专项工程,细化制定政策措施。组织做好技术改造工程高端材料及新材料专题、强基工程关键基础材料领域的相关工作。推动“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相关地区抓紧研究提出原材料工业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具体措施和重大项目。

(三)深化行业管理改革。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建立以能耗、环保为主的落后产能判定标准。改进行业准入及规范管理,在水泥行业开展企业自我申明符合规范条件试点,逐步建立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加强规范准入管理与金融、环保、能源等方面的政策衔接,落实差别化政策。修订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及其管理办法,以及铅锌、钨锡行业规范条件,建设规范钢铁企业信息综合数据库。研究制定煤制烯烃、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脂(MDI)、铬化合物、商品混凝土等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编制化工园区规范条件,修订完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

(四)强化专项工作指导。制定发布促进铝、玻璃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石灰和砂石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方案。推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成套技术,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推进清洁生产,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编制化肥转型发展方案,推动氮肥原料结构调整和多元发展,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引导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示范及推广,发展环保型农药品种和制剂。开展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摸清家底,提出企业名单,配合质检、工商等部门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  

三、结合流程工业特点,大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一)落实原材料工业两化深度融合推进计划。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原材料工业两化深度融合计划(20152018年)》(工信部原[2015]25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原材料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和目标,研究提出支持措施,加强完成情况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标准和制度建设,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评定试点工作,以公共平台建设、智能工厂示范、技术推广普及为着力点,努力实现集研发设计、物流采购、生产控制、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为一体的流程工业全链条智能化。

(二)抓好原材料工业两化融合专项工作。一是开展智能工厂和物联网试点示范。在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领域开展智能工厂、数字矿山、物联网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推进以提升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的智慧化工园区等原材料智能制造示范区试点。二是推进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普及推广可编程逻辑控制(PLC)、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基础数字化技术,开发应用先进过程控制技术,进一步突出实时控制、性能优化和综合集成,大幅提升原材料工业重点行业的生产装备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三是扩大关键岗位机器人应用。在健康危害和危险作业环境、重复繁重劳动、智能采样分析等岗位推广一批专业机器人。四是大力发展电子化学品、3D打印材料等新材料。

(三)推进原材料产品网上销售和物流信息化发展。以产业链协同发展为目标,培育石化、钢铁、有色、稀土、建材、危化品等专业物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个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提升企业对物流和用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支持第三方原材料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壮大。鼓励行业协会、电商公司和农资企业建立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方面的主导作用,支持大型原材料企业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开放平台转化。积极推动汽车板、造船板等个性化订单加工配送。

(四)建立重点行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支持原材料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发挥大数据对行业管理的支撑作用。继续推进农药、监控和危险化学品等领域智能监测监管体系建设。依托6家大型稀土集团,建设稀土矿山开采监管系统。研究利用稀土产品包装标识编码、企业生产台账、稀土专用税务发票、出口统计数据等信息,建设稀土产品追溯系统,实现稀土产品开采、生产流通全程监控。

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新材料产业

(一)强化新材料产业发展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促进新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重点新材料研发和应用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论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关键材料升级换代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并支持各地探索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风险补偿机制,努力形成上下游良性互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二)夯实新材料行业管理基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材料统计体系、认定体系建设试点,继续组织实施《新材料产业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各地组建新材料行业协会、产业发展联盟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新材料科研院所、生产和用户企业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研究提出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

(三)推动战略新材料领域健康发展。制定石墨烯等专项行动计划,统筹部署研发、产业化、推广应用等创新环节,探索解决新材料创新发展中存在的重复和分散问题。发挥有关产业联盟作用,调动产业创新力量,组建碳纤维、石墨烯、稀土等新材料产业联合创新中心,重点突破共性技术、专用装备、高端品种等制约。促进军民新材料在研究、开发等环节有机衔接,加快军民共用新材料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五、加强战略性资源管理,全面落实行业管理任务

(一)加快稀土大集团建设。2015年底前6家稀土大集团整合完成全国所有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实现以资产为纽带的实质性重组;建立集团协作机制,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国家有关部门将利用现有政策,优先支持全面完成整合任务的集团;对集团外企业,不予核准新建矿山和冶炼分离项目,大幅减少直至取消年度生产计划。

(二)深入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国家有关部门将适时检查地方稀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并请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件。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加大打非治违奖励力度,对取得成效的单位给予奖励。建立稀土产品追溯机制,利用稀土专用发票、出口数据等信息,倒查违法违规企业产品来源。6家稀土大集团带头签订《维护稀土行业秩序倡议书》,稀土协会引导会员单位规范经营,签订《会员企业维护稀土行业生产经营秩序自律协议书》。

(三)大力发展高端应用产业。通过财政资金、产业基金、上市融资等渠道,继续支持和引导稀土高端应用产业发展。发挥稀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加强稀土企业与应用企业合作,解决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瓶颈,支持稀土企业主动参与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

(四)加强生产和流通管理。严控新上稀土矿山开发和冶炼分离项目,严格稀土、钨、萤石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制定出台稀土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国家强制标准,规范稀土产品出口。发挥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引导会员单位规范经营,加强自律。

(五)继续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抓紧出台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出台《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同步制定实施细则。修订《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办法》、《稀土行业准入条件》。调整规范稀有金属、萤石等生产计划下达方式,探索下达仲钨酸铵冶炼生产指标。

(六)加强铁矿石资源保障。支持资源储量大、生产水平高、节能环保符合国家要求的大中型铁矿山建设,保持稳定供应能力。研究调整国内铁矿山税费政策,借鉴国际矿业大国做法,推动国内矿山减负。继续提升国内现货平台、铁矿石期货、中国铁矿石价格指数等对铁矿石市场的影响力,促进建立公平公正的铁矿石价格形成机制。

六、统筹履约和转型发展,做好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

(一)深入推进依法履约。修订《<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好监控化学品行政许可下放的工作衔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履约工作的领导,强化履约工作体系和队伍建设,切实落实《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责,层层落实履约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扎实做好接受国际核查等工作。加强与公安、国安、外事、安监等部门的工作配合,认真制定接受国际核查预案,确保每次核查顺利通过;继续配合做好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核查、促日销毁和防扩散工作。完善宣布信息系统,组织在线宣布培训,按时保质完成国家宣布。

(三)统筹做好履约和促发展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履约和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主动化解履约风险。严格剧毒监控化学品新建管理,优化监控化学品区域布局,引导企业向专业化工园区转移和聚集。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提高监控化学品行业的集中度,逐步实现资源向履约和安全意识强、管理规范的优势企业集聚。

(四)加强履约宣传培训和国际合作。加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宣贯,开展国际核查演练等培训活动,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社会支撑机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加强履约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履约管理经验,积极利用履约多边平台,加强双边化工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先进技术引进,推动监控化学品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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